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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峥嵘:中小学校每100人所需的最小疏散净宽度,应适应新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要求,以总层数为单位取值。
关于每100人所需的最小疏散净宽度,《中小学校设计规范》与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不一致,怎样处置?
解答:
一、两者确实有较大的区别,《中小学校设计规范》以楼层为单位,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以总层数为单位;
示例,建筑高度为四层的一级耐火等级建筑,按《中小学校设计规范》8.2.3要求,每100人所需的最小疏散净宽度,地上一、二层的为0.7m、地上三层为0.8m、地上四层为1.05m;按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5.5.21要求,以总层数为单位,一至四层均为1.0m;
二、出现这情况的原因,是因为现行的《中小学校设计规范》仍为2011版,当时适应2006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,2006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就是以楼层为单位,后来,2014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变更为以总层数为单位。
三、针对此情况,建议《中小学校设计规范》8.2.3的每100人净宽度指标适应新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要求,以总层数为单位取值,调整后的表格如下:
安全出口、疏散走道、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100人的净宽度(m)
注:除净宽度指标调整外,相对《中小学校设计规范》原表8.2.3,本表还取消了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三、四、五层指标,是因为教学建筑的楼层位置应满足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5.4.6要求:教学建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,不应超过2层;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,应为单层;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,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;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,应布置在首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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